•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3-1-12
    2. 【标题】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3. 【发文号】财会〔202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1/t20230130_3864366.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 政 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诚信,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
    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坚持准则,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
    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
    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