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审议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南昌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南昌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3.审查南昌市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南昌市2023年市级预算草案;4.审议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审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审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票决南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8.选举事项。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