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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10-28
    2. 【标题】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ndrd.cn/jyjd/202210/596354.html

    7. 【法规全文】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镇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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