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昌宝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昌宝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昌宝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昌宝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吴昌宝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