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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9
    2. 【标题】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ongyan.gov.cn/qwfb/jyjd/202201/t20220114_1863750.htm

    7. 【法规全文】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9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航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1551”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聚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岩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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