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勇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