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
2. 审议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暨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链招商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6.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7. 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8. 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
9. 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
10. 人事事项;
11.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负责人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8月19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8月19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tlrdmsk@126.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