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德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德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德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德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月6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李德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