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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6
    2. 【标题】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lsrd.gov.cn/content/article/7049793

    7. 【法规全文】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德文同志所作的《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四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聚力打造“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谱写“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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