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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6
    2. 【标题】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lsrd.gov.cn/content/article/7049799

    7. 【法规全文】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开江同志所作的《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四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能动履职,勇毅前行,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谱写“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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