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李敏代理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