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等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等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等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等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4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票决,决定接受张勇华、杨华松、夏中锋、胡岩松、刘蕾、向旭升、翟亚兵、曹丰、张建波、范家所等十名代表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