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华东代理市长的决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华东代理市长的决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华东代理市长的决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华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华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