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覃卫国提出辞去淮北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覃卫国辞去淮北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