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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19
    2. 【标题】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9758fa6ddc6b4c94b095c50b481a59c8&strColId=e07cd8bd05984736bb9c84a5f601005e&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7. 【法规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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