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11-2
    2. 【标题】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673806652442965&strColId=a7751b7a0faf4f13bc17507c099446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7. 【法规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合肥市 61名 六安市 51名

    淮北市 49名 马鞍山市 49名

    亳州市 51名 芜湖市 49名

    宿州市 51名 宣城市 49名

    蚌埠市 49名 铜陵市 47名

    阜阳市 61名 池州市 47名

    淮南市 49名 安庆市 51名

    滁州市 51名 黄山市 47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