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8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中旬在泰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泰州市2022年市级预算;4.审议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表决泰州市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5.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