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在泰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泰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泰州市2023年市级预算;4.审议泰州市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表决泰州市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5.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