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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6-29
    2. 【标题】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yangzhou.gov.cn/yzrdnew/tycwhgg/202207/03614670fc75431bb8b0fc6c92ddfa7b.shtml

    7. 【法规全文】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议

    (2022年6月29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为加快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会议结合扬州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全市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经验,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23年,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更加完备,疾病防控的基础更加牢固,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短板弱项基本补齐,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健全,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科研攻关等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一、加快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扎实推进全民健康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健全政府主导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完善市、县(市、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引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者弘扬崇高的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技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二、加快健全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指挥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各部门防控职责,并建立健全专家评估、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督导、审查评估和问责机制;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平急结合、平急转换,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防控合力;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多部门数据归集、多点触发预警,优化网络直报、舆情监测报告、药品销售监测、可疑病例报告等多渠道监测预警方式;完善快速响应机制,细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乡、村分级管理、逐级响应,规范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健全防治结合的疾控体系,以疾控中心和专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县级以上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筑面积、人员配备等要达到省定标准,努力提升公共卫生人员服务能力、疾控实验室快速检测能力、现场快速调查处置能力;创新完善医防协同机制,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实现医防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公共卫生人员统一调度管理机制,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将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积极探索、鼓励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市、县两级政府加快建立独立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加快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与辖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推动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特色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设,提升妇女、儿童、老年、精神等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按照省定标准配齐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五、加快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加强市、县两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强化全市重症医学、呼吸、感染、检测等专科能力建设,设立平急转换病房、过渡病房,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按照要求落实救治定点、亚定点、后备定点医院,提高重症床位占比。市、县(市、区)统筹规划布局,建设“永久性方舱医院”;加强急救站(点)建设,健全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智慧分级调度中心,强化全市急救转运力量统一调度和质控管理,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急救车站场,县(市)和江都区须建有独立型急救医疗站,按标准配备救护车及医护工作人员,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



        六、加快中医药救治服务能力建设



        坚持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注重挖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有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



        七、加快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预防保健组织,按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医师,并落实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医务人员配备,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派基层挂职等方式,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医养融合实效,推动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八、加快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微网格建设,配强网格员,明晰职能。探索在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加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牌子,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按规定配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并将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九、加快推动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信息采集共享系统,破除部门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横向汇聚检验检测、核查指令、疫苗接种、发热门诊、药店购药、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居民出行报备、外地来人排查等各类数据,纵向扩展统筹全市各层级架构,为不同对象、应用场景提供自主申报、轨迹定位、预约登记等服务,全面提升大数据对公共卫生的赋能支撑作用;健全完善传染病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疫情监测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源统筹调配、疫苗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全面归集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海关、边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数据信息,做到智能预警、快速响应;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结合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应用,有效开展慢病服务、网络咨询、远程医疗、科普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推送等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患者和居民的信息互动,丰富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模式,强化基层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强化政策保障,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应更加注重构建适应基层医疗发展的医保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强化人才队伍保障,注重与扬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协作,着力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招录和激励机制,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适当增加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农村订单定向招录医学生公共卫生专业占比;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采购、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责任。对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应给予足额保障。落实“两个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绩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结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应急保障,要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平急结合要求,加快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归集处置场所,提升统筹调配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废弃物收贮转运能力;强化法治保障,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市政府要按照决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各项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共同推动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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