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