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副主任金焕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副主任金焕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副主任金焕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副主任金焕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金焕民代理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