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