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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2-8-30
    2. 【标题】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47725/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47725/2022083115571175874.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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