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喆
2022年1月27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哈尔滨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8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
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
四、《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5年9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2013年3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正)。
五、《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8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
六、《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2008年5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2016年12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修正)。
七、《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2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2018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修正)。
八、《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2010年4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
九、《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2012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十、《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2019年2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