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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3-19
    2.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2年第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zwgk.hlj.gov.cn/zwgk/gzk/detail?id=450838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2年3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取消27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32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管理16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取消27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下放1项、委托3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属地化管理16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省级不再实施。省级部门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本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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