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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8-26
    2.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0027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2年8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明发〔2022〕24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89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哈尔滨市97名,齐齐哈尔市53名,牡丹江市31名,佳木斯市26名,大庆市28名,鸡西市24名,双鸭山市17名,伊春市20名,七台河市12名,鹤岗市15名,黑河市19名,绥化市50名,大兴安岭地区1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黑龙江部队21名,省直154名,预留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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