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慈辞职请求的决定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慈辞职请求的决定
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慈辞职请求的决定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慈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洪慈因工作变动辞去白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