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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2-8-2
    2. 【标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办资源发〔2022〕1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03/content_5704076.htm

    7. 【法规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发〔202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山景区发生舆情事件,天津市蓟州区九山顶自然风景区、山西省吕梁市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湖北省恩施州地心谷景区等多家旅游景区出现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反映出个别景区安全防范有漏洞、管理服务不到位。全国旅游景区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当前,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面临较大压力。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压紧压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要指导旅游景区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科学性与针对性,有效做好安全防范,切实提升安全管理实效。

    二、开展流量监测,强化工作预案。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检索和网络预订平台数据,对旅游景区热点进行分析,及时对流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旅游景区加强提醒。指导旅游景区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设定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定精准防控配套保障预案,全面做好客流高峰应对。

    三、加强隐患排查,保障设施安全。要积极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摸排巡查,消除风险隐患。推动旅游景区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特别要做好玻璃栈道、室内冰雪冰雕等项目的安全管理。警惕旅游景区因设施设备闲置和员工流失带来的运营风险,对重新开放的旅游景区,务必严格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四、加强安全提示,做好应急管理。加强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广泛开展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涉旅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要指导旅游景区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和妥善处置。

    五、推进复核任务,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A级旅游景区2022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年度复核工作,结合复核工作任务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安全管理,强化高峰期应对。要更好发挥动态管理的警示作用,对问题整改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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