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于建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于建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于建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于建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段于建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