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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13
    2. 【标题】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lsrd.gov.cn/jlrd/4/14/14052.html

    7. 【法规全文】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3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天林所作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同意报告对吉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及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全面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紧扣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我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紧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动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多转化为治理效能,合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要着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政治性,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精准性,实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营造我市振兴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决定和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志;着力增强代表工作的主体性,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着力增强自身建设的能动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打造让市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为推进新时代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再创老工业基地新辉煌提供坚强的民主法治保证。

    2022年,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有新作为,立法工作有新突破,监督工作有新成效,决定和任免工作有新提升,代表工作有新进展,自身建设有新风貌,依法履职行权、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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