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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5-13
    2. 【标题】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changchun.gov.cn/jyjd/202205/t20220530_2171039.htm

    7. 【法规全文】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决定



    (2022年5月13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的9月27日设立为“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

    会议认为,设立“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吸引集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的良好风尚和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和深化“长春人才节(企业家节)”的内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切实发挥广大人才和企业家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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