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连民辞去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连民辞去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连民辞去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连民辞去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连民请求辞去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连民辞职请求,并报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