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阜新市人大常委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会期3天。1月5日核酸检测后进入驻地闭环管理,1月6日报到并召开预备会议。
建议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阜新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阜新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阜新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阜新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和2022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投票表决2022年阜新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
9.通过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