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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1. 【颁布时间】2022-6-23
    2. 【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6. 【法规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24/art_74_176213.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九号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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