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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3
    2. 【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p1/jdjy22222/20220124/40794.html

    7. 【法规全文】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轶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紧紧围绕推动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问题导向,丰富立法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法律监督和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有效行使,发扬斗争精神,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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