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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3
    2. 【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p1/jdjy22222/20220124/40795.html

    7. 【法规全文】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省长李乐成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抓创新、促转型、化风险,紧密结合辽宁实际,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客观准确,设定目标积极进取,部署工作切实可行,是一个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的好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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