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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4-21
    2. 【标题】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p1/jdjy22222/20220427/55668.html

    7. 【法规全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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