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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24
    2. 【标题】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pc.gov.cn/2022-01/04/cms98092article.shtml

    7. 【法规全文】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得到顺利实施,公民法治意识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推进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要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忻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抓住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战略机遇,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突出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广泛宣传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平安建设等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宣传忻州市地方性法规,推动立法成果落实落地。



    三、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观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持续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深入开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四、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融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校,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能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升普法工作质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思想,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突显法律公信力,增强普法效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一体发展。加强对各类人群不同法治需求的调查分析,实施精准普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健全法治宣传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健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并向同级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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