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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2-27
    2. 【标题】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renda.sxjz.gov.cn/jyjd/content_405095

    7. 【法规全文】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周东曙所作的《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2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晋中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充分履行诉讼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开拓晋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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