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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2-23
    2. 【标题】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czrd.gov.cn/zyfb/jyjd/202202/t20220226_2477321.html

    7. 【法规全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杨泽民所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长治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转型发展、安全稳定、民生保障和党的建设,奋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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