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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4-18
    2. 【标题】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czrd.gov.cn/zyfb/jyjd/202204/t20220424_2506830.html

    7. 【法规全文】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旭琴、张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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