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琴、张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旭琴、张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