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所作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及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着眼“四个走在前列”,聚焦“四个高地”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为民司法,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