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耀光、高中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耀光、高中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耀光、高中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耀光、高中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尹耀光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高中启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