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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1-12
    2. 【标题】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2/01/12/030023461.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鉴于近日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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