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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2-14
    2. 【标题】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jrd.gov.cn/tjsrmdbdh/system/2022/02/15/030024238.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春华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推动高质量立法,着力用好监督权,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建设“四个机关”,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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