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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6-6
    2. 【标题】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2年第22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gfxwj/202206/2f86cf239490496ca86cbbc4b8ee301e.shtml?cnName=%E6%94%BF%E5%BA%9C%E4%BB%A4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2年6月6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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