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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13
    2. 【标题】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pingliang.gov.cn/yflz/jdzdsx/jy/art/2022/art_e69f957203094b59b3f4ff6a6a6e86b1.html

    7. 【法规全文】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2月13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维进代理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及2022年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三新一高”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围绕统筹经济和生态、城镇和乡村、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到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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