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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2-2
    2. 【标题】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srd.gov.cn/Article.aspx?PID=33&CID=5040

    7. 【法规全文】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周元为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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