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刚辞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刚辞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刚辞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刚辞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刚辞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