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小勇等人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小勇等人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小勇等人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小勇等人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薛小勇、张强、任丽梅、李荣、张宏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